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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这篇文章告诉你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1、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三个条件?
合同生效的要求如下: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当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不同的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 意思表达真理。真实意思表示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不真实地表示意思表示、采用欺诈、胁迫手段、乘人之危、规避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诉讼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即丧失意义并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义务的;
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为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塘厦镇律师,要求债务人有过错、拒绝违法行为(无法定理由)、有履行能力。
(三)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重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即债务人延迟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双方不得立即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履约提醒,并给予一定的履约宽限期。履约宽限期满,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对于某些合同,履行期限极其重要。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当其他违反合同行为妨碍合同目的实现时,也应适用这一规定。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 56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义务的;
(三)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重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东莞塘厦律师,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 哪些类型的合同尚未确定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效力要求的要求。因此,其有效性尚未确定。一般情况下,必须经有权人同意或批准后才能生效。
在实践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事先同意,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并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法定代理人,批准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追溯有效。
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将转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1、法定代表人明确拒绝认可的;
2、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对方催告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作出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
3.善意相对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
关于批准,请注意:
1. 批准可以是明示的、推定的或默示的。
2、批准的含义是指需要到达收件人或者收件人已经理解的程度。
(二)因无代理权(但不构成表面代理)而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委托人追认的,不产生对抗被委托人的效力。交易对方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的行为未获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粹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决定。法定代表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批准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取消须以通知方式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委托人追认,不产生对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委托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的行为未获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取消须以通知方式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所受的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经代理人认可后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行为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通过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大家对合同效力的三个要求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您多了解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运用。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东莞塘厦律师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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