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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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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在认定被告人年龄中的作用及问题解决
时间:2024-11-09 21:3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书证包括户籍证明、出生证明、防疫健康卡、学生证等,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年龄的依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的真实年龄有时并不能准确反映。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户籍管理不善,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规范。有的家长为了方便孩子参军或者入学,相应地改变了孩子的年龄。改变。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按照公历计算。但在农村,有的家长在申报子女户口时不按要求申报公历出生日期,而是申报农历出生日期。这带来了年龄确定的问题。不同之处。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一般来说,一个人的防疫保健卡上记录的年龄是比较客观真实的,因为一个人一旦出生,就建立了一个预防保护档案。防疫保健卡在什么阶段、什么时间备案?如实记录下来。例如,在2002年12月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户口卡上的出生日期为1984年10月,这也是检方认定的出生日期。庭审中,被告人自称出生于农历1984年10月。万年历发现1984年是农历闰十月。如果被告是在此后的第十个月出生的,那么他在审判时就未满十八岁。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聘请或者指定的辩护人参加诉讼。休庭补充核实后塘厦镇律师,根据相关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安全卡上记录的信息,根据出生日期,确定被告人出生于农历十月后一个月。 1984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因此,根据书证确定被告人的年龄时东莞塘厦律师,不能一概而论。如有异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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