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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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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司法,强化裁判权威性,增加公信力,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有了全国人大对司法机关的充分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就会在无形中增强审判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要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机关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东莞塘厦律师,维护社会秩序。和谐宪法功能,实现平安中国、法治目标。
我国法治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致力于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因此人大立法权在这一阶段占据主导地位。但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多地应该思考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2个角色比前4个角色承担着更艰巨的任务。因此,现阶段全国人大监督司法的重要性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凸显。
从司法与人大的关系来看,一方面,人大需要通过对司法的监督展现新的职能优势。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人大的监督。有了全国人大对司法机关的充分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就会在无形中增强审判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公信力。
需要看到的是,与同级检察监督不同,全国人大是司法机关的上级机关,上级机关的监督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司法机关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塘厦镇律师,其自身的权威和公信力不会因监督的出现和作用而被削弱。它们之间的权威不是一种权衡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对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组织的非法干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司法机关需要受到人大监督的国家权力保障,排除包括行政权力在内的各方面干扰因素。这就产生了人大司法监督的内在需要。
那么,应当如何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呢?首先,要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加强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应当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特别是对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完善创新听取工作汇报、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员监督的配合协调,确保形成常态化机制和高压态势。加强监督,促进司法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其次,全国人大作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对检察院的监督职责,支持和督促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权健康有序运行。
还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司法监督民主化、公开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紧密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作用,健全代表联络机制,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常性作用。全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体现了充分的民主特征。同时,要把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置于阳光下。一方面,这有利于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幕后操作,避免干扰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监督,避免消极不作为和走过场的监督。此类现象的发生。
《人民日报》(2014年4月23日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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