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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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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杂志2024年11月:特殊防卫适用难题与解决路径探讨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中国检察官”杂志2024年11月(经典案例版)
适用的问题和特殊防御的解决方案
李宝石
安海省人民的检察官
第二种检察官
第三级高级检察官
Wei
安海省人民的检察官
办公室的二级首席文员
摘要:特殊辩护通常伴随着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并且在确定司法机构时谨慎。 2020年发布的“指导有关老年国防系统适用的意见”具有明显的指导性价值,可指导合法防御系统的司法应用,但由于许多因素,确定某些敏感且复杂的特殊辩护案件仍然存在争议。为了解决识别特殊防御的问题,有必要放弃“结果理论”,并对自我责任性进行负面评估,同时加强司法机构的合作与合作,并基于对法律,理性和情感的全面分析而获得认可。
关键词:特殊防御和过度辩护是受害者的错和自我责任
全文
第20条,《刑法》第3款建立了我国的特殊防御系统。考虑到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非法和犯罪行为的危险和紧迫性,受伤的人(辩护人)很难在短时间内确定侵权的目的和程度,并且很难控制实施合法辩护的限制。因此,刑法已就特殊辩护的应用做出了相对广泛的规定。近年来,“两所高中”通过指导意见和指导案件来完善对特殊国防法规的不确定性描述,并试图唤醒特殊的国防条款,但是在上述国防行为是否可以被认为是特殊辩护的实践中仍然存在重大差异。
1。关于防御行为的定性争议
[案例1]在2021年7月24日,由于Zhao在简短的视频平台上侮辱了李A,李A和其他三个去了赵的家进行争论。后来,他们被赵刺刺了刀,导致李A的右臂,李B的头和李C的脸受伤。赵继续用刀追逐李A和李b,李C的反击用木棍。在此期间,李喊着“击败他”。然后,李B和李C用木棍和木板击中了赵的头和脸,使他跌倒在地。他们两个击中了他几次并杀死了他。公共安全器官转移了李·穆吉亚(Li )和另外三个人进行审查和起诉,以进行调查和起诉,而该检察官则提起了针对故意伤害的公共起诉(过度辩护)。第一案法院通过了采购官的意见。这三名被告对第一定期判决提出了上诉,第二案的原始判决得到了维持。
[案例2]被告郑(51岁)和受害者杨(女性,57岁)就土地所有权问题遇到了许多争议。在2018年8月28日17:00左右,杨带着三个铁叉来到郑的房子,并在他没有准备好挖了门前的地面时,在后面刺了郑。郑及时躲藏起来,但他的左肩和上肢仍然被刮擦。郑立即用铲子击中了杨的头部和三遍,导致杨死亡。第一例法院裁定,受害人有严重的过错,并判处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郑对第一建设判决不满意,并提出上诉。该采购方认为郑的行为构成了过度的防御。二法院采用了检察官的意见,并判处郑被判入狱九年。
[案例III]在2020年12月10日晚上,被告周发现他的妻子王和受害者陈的关系不当。第二天23:00左右,陈在喝醉时开车去周的住所,并通过电话与王联系,要求与周开会。周担心会发生什么事情,所以他带来了非法拥有的“地球枪”和水果刀去那里。在12日清晨,周和王在前面开了一个电动三轮车。陈跟随他们两个去了大坝。当他下车时,他用刀砍了周。周在车上盘旋时,周从三轮车上拿出一把枪,向陈射,导致陈在现场死亡。第一例法院裁定,周和陈进行了“战斗”战斗,并判处周因故意杀人罪而处死。周对第一建设判决不满意,并提出上诉。二裁决被送回重审后,原始法院以受害者是严重的过错为由,判处周判处无期徒刑。周没有上诉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告进行了反击,并在遭受诸如刀砍和叉刺的暴力犯罪时导致袭击死亡,这严重危害了人身安全,但案件的最终结果并不相同。案例1法院因故意伤害(过度辩护)而定罪并惩罚了李·穆吉亚(Li )和另外三人,理由是他们超出了必要的限制。在案例2中,首先发现郑被发现是故意的杀人罪,并以受害者有严重的过失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他被改为第二个实例,发现过度防御。在案例3中,周直接被确定为“战斗”,因为他事先准备了防御工具。第二案法院将其恢复重审后,原始法院将陈的暴力行为视为受害者的严重过错,并最终犯下了周对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一方面,这反映出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情况下,司法人员根据不同角度,位置,观点和价值取向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另一方面,它还反映出,由于立法辩护立法立法的相对原则,关于是否正在进行非法侵权的确认仍然存在差异,辩方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制以及对国防意识的确认。
2。分析特殊防御的共同差异
(i)不应将综合防御行为视为过度防御
传统的刑法理论通过停止侵权,将防御者的持续反击行为分开,并直接确定超过国防时间节点作为事后辩护的反攻击行为。这种过度机械的防御时间确定导致辩护人随时被判处严重判刑。在情况1中确定过度防御的主要原因是在这种情况下,攻击工具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双方的强度却大不相同。当侵权者被击倒到地面并基本上失去了侵犯能力时,后卫应该停止捍卫,但是在报仇和发泄愤怒的控制下,所谓的“防御行为”一直持续到侵入者死亡。之后,辩方应视为过度辩护。
作者认为,如果案件构成过度的辩护,则有必要确定非法侵权的结束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时间点是当受害者被击中并被冥想的那一刻,或者当他被撞倒并躺在地上的那一刻。然而,根据现场监视,防守人击中和攻击入侵者的行为持续了不到一分半钟,他仍在早期阶段互相进攻。从命中的位置和频率来看,连续命中非常明显,很难划分明显的阶段,这些阶段显然是综合的防御行为。从现场的紧急环境来看,面对突然和严重的危险,捍卫者很难对性质,强度,侵权者是否被征服以及侵入者是否进一步侵犯,并应适当确定对有益。有些人认为,当面临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 - 诸如谋杀,抢劫,强奸和绑架等犯罪之类的犯罪时,允许捍卫者对侵权者是否失去侵犯能力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即使在特殊防御后的分析中得到证实,当时,侵权人失去了侵权的能力,但后卫在他的判断中犯了一个错误,并继续对的死亡进行镇压,这构成了特殊的辩护。至于袭击者死亡的后果,这是由于严重的暴力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自我毁灭的风险,而后果自负。同样在情况2中,郑的防守行为是在非法侵犯的情况下连续三次击中杨。这也是一种连续且一致的行为。没有时间间隔,可以认为是一种综合的防御行为,并不构成过度防御。
(ii)特殊防御不适合设定必要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对于诸如社区冲突等民事争端造成的故意凶杀和伤害,在应用合法的防御和辩护时,应仔细,全面地审判“合法辩护的限制条件”,并应从帮助解决社会冲突和促进危害和稳定的角度确定“合法辩护的限制”。在案例2中,第二例法院裁定,由于案件是由邻里冲突造成的事实,辩方是过分的,而且双方都有严重的不满,并且决心自卫不利于解决冲突的解决。同时,基于公众对社会的看法,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是脆弱的群体,当其他人与他们发生冲突时,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关注甚至撤回义务的义务。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尽管受害者杨犯下了一种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侵权,但郑迅速避免并撞到受害者的头部,导致他跌倒在地。考虑到杨是一名老年妇女,他显然失去了进一步侵权的能力,郑处处于绝对控制的有利位置。目前,郑可以完全避免侵权,但他仍然不断击中受害者并导致死亡。应将其评估为过度的防御。最后,杨的家人知道他们是错误的并获得了赔偿,郑也受到了轻罪。双方都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果。
但是,作者认为,郑在情况2中的行为构成了特殊的辩护。首先,当受害人杨突然用铁叉袭击了郑的头时,他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持续的“煽动”。其次,郑三次击中杨的防守行为是一种连续,一致的行为,没有时间间隔,并且对于综合的防御行为,没有后防御。一旦一个人为某些人群和某些类型的案件设定国防限制,这只会导致司法惯例陷入无尽的辩论,因为不可能判断统一和适当的防御标准。
(iii)特殊的辩护人员不应承担“试图避免”的义务
根据“根据法律实施老年国防系统的指导意见”的第9条(以下称为“指导意见”),如果纠纷是由于小事而引起的,没有任何一方都无法维持限制,从而造成斗争。如果遇到过失的一方首先采取行动,而这种手段显然过于过度,或者一个方首先采取行动并继续侵犯另一方,试图避免冲突,那么对另一方进行反攻击的行为通常应视为防御行为。如何理解这里的“试图避免”?在案例3中,确定周的行为不构成合法防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陈在深夜遇到麻烦。周可能试图通过报警或离开门来避免冲突的加剧。周期望在深夜预约时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情,并且仍准备使用强大的致命工具去任命,这表明他已经准备好应对冲突了,不能排除在怨恨下隐藏的报仇。当进行“防御准备”时,您是否需要考虑防御人员的防御力量塘厦镇律师,手段和强度?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问题会影响案件处理人员对特殊防御行为的识别。
关于辩护人是否需要撤退的态度,“指导意见”清楚地确定了撤退的义务:首先,当非法侵权人在精神上或未成年人身上,辩护人应该尽力避免风险避免风险;其次,非法侵权是由肇事者的严重断层引起的,如果有可能撤退,则辩方应撤回。作者认为,周很难在如此极端的危险中选择正确的工具。只要满足合法辩护的实质条件,就不应要求辩护人选择他或她合法持有的防御工具。此外,周对冲突没有任何重大错,而陈不是精神病或未成年人。周开枪以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构成了特殊的辩护。
3。反思特殊辩护的应用
从以上三种情况下,可以看出,在诸如谋杀之类的主要情况下确定特殊防御的过程中,诸如案件原因的相互冲突性质,双方人格的矛盾性质,判断的可能性,导致请愿的可能性,导致当地社会和群众接受案件的接受,对案件的习惯性思考,并成为了局限性的考虑。
(i)确定影响特殊辩护的潜在请愿风险
实际上,重大谋杀案可以分为三类: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谋杀案件和危害人们的安全感,谋杀案件是由诸如婚姻和家庭纠纷,邻里争端以及两者之间的谋杀案引起的谋杀案件,例如赌博债务,卖淫等两者之间的谋杀。辩护人被认为是特殊防御的可能性很高。例如,“ 反击案例”是一个典型的示例。除了死者的刘海隆(Liu )的黑帮背景和犯罪记录的多个记录外,它进一步增强了案件处理人员的信心,以确定特殊辩护。但是,对于由民间冲突加剧引起的谋杀案,一方面,案件涉及的当事方和案件的细节是不同的,并且很难根据现有的抽象法律规则和特定的指导案件来确定;另一方面,由民间冲突引起的特殊辩护案件基本上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它们都经历了长期的冲突积累,直到爆发。谁是谁并不复杂且难以区分。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请愿和次要冲突。如果以上所有三个案件都有某些请愿风险,即在解决冲突和弥补死者的前提下,案件处理人员在确定特殊辩护方面更加谨慎。
(ii)确定实际趋势思维会影响特殊防御
中国传统实践理性思维在司法领域的出色表现有两个主要方面。首先,案例处理的结果受社会稳定性维持的压力限制。一些学者指出,中国基层法官具有实用和理性的强烈趋势,这是面向最终的,不是以原则为导向的,面向案例的,而不是面向规则的。在以稳定性为中心的结果取向下,司法人员通常只关心“案件已解决”,而仅考虑如何实现最大程度地满足各方的效果。因此,在处理情况下,案件处理人员会毫不犹豫地模糊双方的对与错,以寻求双方之间的肤浅平衡,并基于牺牲当事方在某个范围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在妥协中进行处理,以交换所谓的司法社会效应;例如,案例2和案例3都改变了先前的非法侵权,因为受害者有严重的错误。第二是由行为本身引起的结果取向,即“人类生命受到威胁”的概念,而“死者是传统思想中最大的”。在司法实践中,它集中在专注于结果和忽视行为的“仅结果”理论中,这直接导致调查机构形成了“结果 - 行为”案例处理模型,并将这种案例处理方式传输到采购方和司法机构。因此,在遇到特殊辩护案件时,调查机构并未首先对该案件进行定性分析,而是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拘留和逮捕犯罪嫌疑人,形成“渗透”和“绑架”对判断结果的影响,从而使确定被告在随后的阶段中构成特殊辩护变得更加困难。
(iii)确定立法立法过于原则而无法影响特殊辩护
理论是实践的先驱。作为在刑法中进行非法预防的最重要原因,其建立的五个条件一直是理论社区研究和讨论的重点。可以说,在每个问题上,理论社区中都有许多理论,他们彼此争论。例如,有三个理论:“必要的语句”,“基本上是自适应语句”和“适当的语句”;目前,要确定特殊辩护至关重要 - 有四种理论:“侵权现场陈述”,“设置说明”,“直接面对面”和“全面声明”和“全面声明”。这些复杂而相互矛盾的理论和规则为司法案件处理者提供了更多理论选择和论证工具,以免采用特殊辩护。有时,如果案例处理人员不适用于特殊的防御系统,则案例处理人员甚至会做出理论突破以提出自我判断的理由。例如,在情况2中,为了解决特殊防御中过度防御的问题,该案件处理人员强行将综合的防御行为分为紧密连接到前后,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当郑被杨袭击时,第一次罢工是穿着铁杆的反击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防御行为。第二阶段是后击的第二和第三次罢工,这是一般防守,这是过度防守。
(iv)确定司法案件处理能力限制了特殊辩护
反对警惕对国防权利的任意滥用和案件处理人员的起诉综合体的现实背景,自卫作为犯罪的原因是一个困难的“司法行动”。它全面测试了案件处理人员的专业质量,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还提出了对案件处理者的解释和论证水平的极高要求。例如,在案例1中,李·穆德(Li Mou B)因引起麻烦而被行政拘留,李·穆克(Li Mou C)因盗窃和故意伤害被判处两次判刑。他们两个对自己的行为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抵抗力。面对社会层面上可能的疑问,将具有多个犯罪记录的人确定为自卫需要很大的能力和勇气。此外,事实确定和证据接受能力也是限制案件特征为合法辩护的重要基本因素。尤其是在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缺乏现场视听信息,没有证人,如何使用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来证明肇事者构成了特殊的辩护,通过审查嫌疑人的认罪,法医身份,现场调查记录和审查的原则,是一个众多的辩护,是众议员的原则,是众议员的原理案件处理程序的分析和判断力。
4.特殊国防申请问题的解决方案
(i)对自我责任性进行负面评估,并首先建立捍卫者的角色定位
在特殊的辩护活动中,受害人犯下了非法侵权,这违反了公民遵守法律和秩序的义务,并陷入受他人可能反击造成的损害的危险中。根据受害者的自我责任理论,他必须仅面对并承受这种危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从防守者的角度来看,面对突然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即使辩护人做好了准备,他也无法确定非法侵权的强度以及在短时间内非法侵权的目的。例如,在案例1中,赵用刀用刀砍下了李和他的三个人,用刀追赶他。此时,他要求防守者保持冷静并将肇事者撞倒在地上,并仔细区分肇事者是否有能力继续犯罪者,这对于被迫的人来说真的很困难。应优先考虑从捍卫人们的角度捍卫人们,并考虑在严重不利的情况下捍卫人们的心理状态和处理方法。德国刑法规定了自卫和障碍的原因:“如果他无助,恐惧或震惊,他将不会受到惩罚。”
(ii)遵守“行为养殖”的分析模型并放弃“仅结果理论”
“结果行为”模型很容易导致案件处理机构无法从客观和中立的角度看待防御者和侵权者。实践表明,将结果作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实践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对防御行为的理解分散,这最终导致防御人员行为的性质被完全拒绝或容易被认为是过度的防御。因此,为了解决识别特殊防御行为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从概念的角度完全消除“后果理论”的影响。德国刑法理论认为,面对严重的暴力袭击,捍卫者无需考虑斗争中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其次,我们必须实施“行为重点”方法来进行案例处理分析,返回当时案件的原因,位置和环境,分析事件发生前后的行为细节,分析辩护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我们不能通过对客观环境的平静判断和随后两党之间的力量平衡来要求辩护人,我们不能要求辩护人执行“精确的辩护”和“平等辩护”。
(iii)加强了公共安全,检察官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并迅速,适当地处理合法的辩护问题。
中国刑事诉讼的线性结构使诉讼程序随着未来的发展而更加公开,司法机构所面临的压力变得更大,判决标准更加严格。首先,诉讼程序后端(尤其是法院)在最大的压力下,在诉讼程序的后端的可培养机构和司法机构在定性处理特殊辩护方面变得越来越谨慎。其次,考虑到公共安全机构专注于调查和证据收集,应提前干预该案件,以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并适当处理与合法辩护的案件。最后,如果来自东甘坦克( )的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调查期间的合法辩护,他应迅速向公共安全器官和检察官提出意见。实践证明,发现特殊辩护案件的越早,引起的争议越少,社会效应越好,所支付的成本就越少。
(iv)完善司法解释的特定情况并解决相关争议
特殊的防御系统是合法防御系统的特殊情况。它根据五个一般合法的防御条件形成了自己的特征。指导意见仅使用四篇文章来调节它,并且无法解解决特殊国防系统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考虑到特殊防御行为中非法侵犯的紧急暴力,后果的严重性,过程的短暂性质,心态的复杂性和矛盾的清晰度,有必要在近年来和整理经验规则,完善和规定对实践和宣传宣传的疑虑,并规范谨慎的宗教信仰,并规范谨慎的问题,并提出陈述性的宣传,并宣布陈述性的宣传东莞塘厦律师,并宣布陈述性的陈述性,并宣传宣传,并宣传宣传的问题,并宣传宣传,并宣传宣传的陈述性,并宣传宣传的宣传,在特殊国防识别中缺乏勇气和相对保守的案例。
(v)提高核心性能能力以确保准确应用特殊防御系统
在面对特定案件时,司法人员有很多担忧。基本原因是他们无法通过分析和确定证据来正确确认案件的事实,从而确立内在的信心。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我们的证据思维能力,并确保案件处理程序正确解释证据细节中包含的信息。我们必须善于通过案件来掌握幕后的法律原则和理性,准确地掌握公众道德和理性对案件事实的影响,以便判决的结果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符合社会道德道德的一致性,而且与公众的简单情感一致。我们必须提高解释法律和理性的能力。对于由民间冲突造成的特殊辩护案件,很难解决不确定的人,尤其是死者的亲戚之间的冲突。案件处理人员必须密切依靠党委员会,政府和民事自治组织,并努力提高他们说法律,分析真理和理解真相的能力,并在以更积极的措施和更加宽容的态度安慰方面做得很好。
问题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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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吴Yihuo
消息来源丨《中国检察官》杂志
2024年11月(经典案例)
编辑丨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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