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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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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违停致事故,牵引车与挂车分家责任咋认定?武汉法院有判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牵引车与挂车本是一对运输伙伴,它们在连接使用时构成一个整体,而一旦分离,各自又成为独立的车体。当挂车违规停放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责任归属成疑。近期,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牵引车与挂车分离后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庭在明确责任主体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放弃了进一步的诉讼。
2023年7月,张某操控沪号牵引车将沪JXXXX号半挂车拉至指定地点停放,随后牵引车自行离去。然而,半挂车却违规停靠在路边。在此期间,李某骑电动车与该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遭受十级伤残。根据交警部门的判定,李某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张某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牵引车已在保险公司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投保,而挂车则未进行投保。李某就自身损失多次与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但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牵引车与挂车已分开,且李某是与挂车相撞引发的事故,因此作为牵引车的保险承保方,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李某不得不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尽管事故发生时牵引车并未与挂车进行连接,但挂车本身不具备自主动力,完全是依靠牵引车将其拉至事故现场。进一步观察挂车从移动到停止的全过程,可以明显看出,挂车的非法停车行为与牵引车的牵引动作在法律层面和实际情况上均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在此次事故中,张某由于涉案挂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停放,导致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受阻,因此需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牵引车的牵引操作在事故发生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塘厦镇律师,并且与事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因此可以认定牵引车方应当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最终东莞塘厦律师,法院判定牵引车保险公司需在其保险责任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鉴于牵引车驾驶人的行为属于正常履职,因此,牵引车车主需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本案的鉴定费用。
判决宣布后,负责此案的法官积极向涉事双方详细解释了法律依据和判决理由,并认真开展了判后答疑工作。结果,所有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此外,保险公司也主动承担了应尽的赔偿责任。(叶沙、李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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