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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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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握标准体系,领悟价值内涵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要确保案件办理既高效又优质,需依据实际履职办案情况,建立起一套高效优质办案的评价体系,并具体界定何为高效优质办案。唯有对高效优质有深刻的理解,方能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真正落实这一理念。
唯有深入理解“高效优质处理每一起案件”的深层意义,并将其深植于心,将之视为履行职责、办理案件的核心价值追求,方能将其付诸实践,朝着“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中都能体会到公平与正义”这一目标不懈奋斗。
高质量地处理每一宗案件,以及致力于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体验到公平与正义,这构成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征程中办理案件的基本价值导向。它既是检察机关集中精力履行法律监督核心职责的体现,也是确保国家法律得到统一和正确执行的重大责任。这就需要我们精确理解“高质效”这一标准体系,深入领会其价值所在,以“三个管理”作为核心,全面推进高质量的管理工作,进而推动案件办理的高质效发展。我们必须重视在认知、信念、行动三个层次上,从实体、程序、成效三个角度,围绕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生活幸福、坚守监督核心职责这三个方面,切实做好每一个案件的高质量办理以及案件各个阶段的细致管理,力求让广大民众在每一宗司法审判中都能深切体会到公平与正义。
从“知”的层面,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标准体系
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需依据实际执法办案经验,建立一套衡量高质效的标准体系,并具体阐述何为高质效的办案方式。唯有对“高质效”概念有深刻理解,才能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得以贯彻。具体操作上,应依据事实,遵循法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全面执行实体法、程序法和效果的要求。
确保实体公正得以落实。伴随社会经济的迅猛增长,法律体系日益复杂,众多案件呈现出案情复杂、关联交错、证据众多等特点,这对事实的判定、证据的核查以及法律的适用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维护实体公正,办案过程中必须切实贯彻“三个善于”的原则,坚守亲历性原则,积极“走出去”,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方面的职能,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案件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精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同时,准确理解法学理论、法律体系、司法政策,深入把握法律的时代背景、立法宗旨、司法导向,全面、系统地整合法条、法理和法治精神。
为确保公平正义得以更高效地实现,在程序设计上需格外注重。正如俗语所说,“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在诉讼程序中,必须全面保障诉讼参与各方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确保公平正义能够及时显现。我国刑事犯罪格局发生显著转变,因此,确保每一起轻微刑事案件都能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处理,已成为提升司法效能的关键环节。在此过程中,我们需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实施“一站式”办案模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等措施,力求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和快慢分道的效果。
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体验、明显体会、深切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成效。“高质量高效能地处理每一件案件”,需将人民群众视为衡量、评价检察工作成效的核心。必须协调法律、伦理与情感的和谐融合,以增强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强化“如我在诉”的觉悟,确保释法说理、矛盾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援助等环节得到妥善处理,并将其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促进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达成案件了结、事态平息、社会和谐的目标;民生检察工作需更加紧密地与民众和民生需求相结合,借助精确的检察监督,达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目标;同时,坚持惩罚犯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存在普遍性、共性、行业性、区域性的深层治理问题,通过发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回复,使民众切实感受到治理成效。
从“信”的层面,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内涵
信条是行动的基石,唯有深入理解“高质量高效能处理每一宗案件”的深层意义并深刻体会,将其真正融入内心,视其为履行职责、办理案件的核心价值追求,才能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朝着“竭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中都能体验到公平与正义”这一目标不断努力。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高质量、高效率地处理,必须坚定不移地坚守国家根本利益。通过高效履行职责,审理案件,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国家的政治安全,更有力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既要从政治角度出发,明确立场,坚定地拥护党的两个重要论断,坚决执行“两个维护”的要求;同时,还要在法治层面下功夫,全面执行检察机关的职责,坚决捍卫党的两个重要论断,忠实地践行“两个维护”的原则。例如,全面实施总体国家安全战略,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严厉、迅速的打击;积极服务于国家大局,与国家大局相融合,确保案件办理成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步伐,同步向前发展。
高效处理每一宗案件,务必全力保障民众福祉。通过高效执行职责和审理案件,更有利于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更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特质,坚持人民立场是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关注劳动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关键群体,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倾注心血和情感,妥善处理每一件关乎民情民意的民生案件;又如,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严格履行“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职责,依法处理那些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复杂且棘手的案件,从而彰显出高效能。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处理,务必严格遵守法律对监督工作的规定。集中精力履行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责,通过高效能地执行案件,可以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有力地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统一执行。全面强化对案件受理、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督,着重监督民事判决的生效状态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精确实施检察侦查任务,坚守“可诉性”原则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借助数字检察技术进行类似案件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四大检察”的全面发展与协调。
在“行”的层面上,应当全面构建并优化“高效优质处理每一件案件”的系统性管理途径。
每个高效案件不仅源于办理,更在于管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着重指出,需“打造现代化的检察管理制度体系”。检察机关需持续提升管理科学化程度,转变思想观念,同时在管理机制上寻求突破。
在“业务管理”领域,注重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首先,强化对业务数据的品质监管,力求数据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而为高效能管理和高品质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案件卡片中出现的错误填写、遗漏填写或延迟填写等问题,我们通过实施“系统自动检查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进行监督和复查,并探索构建“承办人自我检查、部门内部勤务人员初步审核、案件管理人员专门核查”的三级责任体系,以此构建起案件卡片核查的完整流程,从而提升数据核查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东莞塘厦律师,我们还定期进行业务质量与效率的分析。案件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办案数据进行分析,以此了解特定时期或阶段检察工作的走向、特征和运行状况,包括“四大检察”的履职比例和案源结构比例等,从而全面把握案件办理和监督履职的全貌;同时,各业务部门会进行专项业务质量效益分析,例如对某一阶段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案件的比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查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否有效运行,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点,强化跨部门合作与上下级联动管理。具体来说,对于不同基层法院在案件处理数量、人员规模以及各自的长处与不足、发展水平不均衡等问题上,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于案件数量多、人员配备较为充裕的大型法院,着重提升专业办案团队的建设;而对于人员配备较少的区县法院,则可以突破部门间的限制,整合全院资源,构建多功能的办案团队。
在案件管理方面,我们注重流程的规范与强化。首先,我们强化了对检察权的监督与制约,建立了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重点案件的内部审核制度,上级院的严格把关以及备案审查机制。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制定了类似案件的办理指南和程序规范,以此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际效果、指导性以及可操作性。针对“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无需逮捕不予逮捕”“存在疑问不予逮捕”等不同的监督焦点和关键环节,我们致力于构建各有侧重点、便于监督的检察官职责清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并对审批流程进行细致化。同时,我们也在不断推进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努力探索制定各业务领域案件的高质量高效标准、证据指导原则以及规范化办案的操作流程。从主动介入、区分繁简到监督立案、追捕追诉,涵盖从案件办理质量到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等关键领域,发布高质量、高效能的工作指导文件;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各方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从根本层面规范司法活动;设立案例研究培育领导小组和小组,构建典型案例“种子库”,定期举办案例分享会、组织业务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第三塘厦镇律师,我们要深化数字技术的应用,并加强流程的管理与控制。这包括建立并运用数字化的监督模型,对案件从受理、审查、流转到结案审查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的管理、诉讼权利的保障以及文书的制作等方面,实施更为严格的流程监管。
在质量管理方面,我们强化监督和严格评估。首先,我们要全面且准确地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建立起一个融合案件质量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为一体的“大检查”体系。其次,我们形成了“检察官自我检查+业务部门审查+案管部门评估”以及“定期评估+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检查评估机制的有机结合。切实完善检查评价反馈体系,实施案件质量评价、编制常见问题目录、持续跟踪并督促整改,以实现检查有成效、评价有收获,充分发挥检查评价的效能。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司法责任制的切实执行。进一步改进检察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体系,促进个人与组织的评价相融合、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件管理”与“人员管理”相协调、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相一致。政工部门与业务部门应紧密协作,确保案件办理既高效又精细,使其成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优秀法律文书,并将这些成果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活动相融合,同时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此外,我们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素质能力的提升。毕竟,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关键在于人才。检察人员需深入司法一线,通过参与众多案件不断磨练提升自我,重视案件回顾与总结;坚定树立起新时代司法审判的核心理念,全方位增强对证据的审核、法律解释、文书编写的执行能力。充分利用“检察官培训检察官”、“检校联合”等多样化平台和机制,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职业修养,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养、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该作者担任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职务,具体为党组书记及检察长,并具备二级高级检察官的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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