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tangxialsh.com 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婚约解除后财产如何处理?南宁一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愿意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在遵循传统习俗支付彩礼的同时,还可能涉及购置房产、车辆、高档皮包等高额支出。一旦婚约终止,这些资金的处理方式便成为问题。近期,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订立婚约但未办登记手续
2021年8月,李宇明通过媒人结识了劳佳颖。紧接着,同年10月,他们开始了共同生活的旅程。到了2022年1月8日,两人正式订立了婚约,李宇明向劳佳颖赠送了彩礼,金额为6.6万元。
劳佳颖以资金短缺为借口,要求李宇明为她支付房屋的银行按揭。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这段时间里,李宇明分多次向劳佳颖支付了共计7.3万元,这笔钱被用于归还她名下房屋的银行贷款。
此后,双方并未依照民间传统举办婚礼。李宇明与劳佳颖分别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两次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试图完成登记手续,却因李宇明未能提供离婚证明,导致登记未能成功进行。
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他们经常因为一些生活小事发生争执,李宇明不止一次地表达,劳佳颖背负的债务过多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到了2023年3月,李宇明和劳佳颖正式解除了婚约,随之而来的是两人的分手。
分手后起诉索还彩礼及房贷垫付款
2023年5月2日,李宇明与劳佳颖通过微信就解除婚约后的彩礼及房贷垫付款的退还事宜展开了沟通。劳佳颖向李宇明发送了以下信息:首先,彩礼金额为6.6万元;其次塘厦镇律师,房贷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7.3万元;综合来看,彩礼与房贷总计13.9万元。在双方的协商过程中,劳佳颖同意只需退还给李宇明10万元。李宇明对该方案表示不赞同,并说道:“退还的10万元数目过小,我家人并不认同。毕竟我们并未步入婚姻的殿堂,彩礼和购房的垫付款理应全额退还。既然我们曾有过一段交往,不愿让事情变得尴尬,你若能退还12万元,我们便能和平分手。”
由于双方在退还彩礼及购房款项的问题上意见不合,李宇明遂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恳请法院判决劳佳颖退还彩礼和购房款,两项款项总额达到13.9万元。
劳佳颖提出辩解,指出两人相识后不久便开始了共同生活,共度时光长达18个月。尽管未进行结婚登记,实则已具备夫妻身份。此外,未能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是由于李宇明的原因,劳佳颖对此并无责任。因此,她认为不应退还李宇明所给的6.6万元彩礼。李宇明所提出的房贷垫付款项为7.3万元,此案件涉及的是婚约财产纠纷。然而,根据李宇明所主张的款项性质,这并非婚约财产。实际上,它应当归类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因此,这部分款项不应与本案合并处理。
法院:垫付房贷款的行为涉及婚约,属于婚约财产范围
邕宁区法院在审理劳佳颖是否应退还6.6万元彩礼一案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断:若当事人要求退还依照习俗所给予的彩礼,且经调查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二是虽已登记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三是彩礼的给予使给付者陷入生活困境。根据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双方离婚成为必要条件。由于双方在签订婚约后并未完成结婚登记,李宇明支付彩礼的初衷未能达成,因此,对于李宇明要求劳佳颖退还彩礼的诉讼要求,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给予了支持。双方虽未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却已开始共同生活,若其中一方要求退还依照传统习俗所赠送的彩礼,法院需依据彩礼的实际运用及嫁妆的实际情况,全面考量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生育子女的状况、双方各自的过错等因素,同时结合当地的习俗,来决定是否应当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具体比例。鉴于双方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间共同居住的经历东莞塘厦律师,法院经过考量,决定要求劳佳颖退还给李宇明彩礼款共计3.7万元。
邕宁区法院针对劳佳颖是否需要归还给李宇明7.3万元的房贷垫付款一事表明,尽管这笔垫付款并不属于彩礼的范畴,然而李宇明为劳佳颖垫付房贷的行为与婚约相关,应当被视为他在双方订下婚约之后,为了完成结婚登记及共同生活所采取的行动,故此行为应被纳入婚约财产的范畴。为了彻底解决这一争议,法院对本案中的相关事宜进行了集中处理。鉴于双方在签订婚约之后未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导致他们结婚的初衷未能达成,劳佳颖有责任退还李宇明为其支付的房屋贷款金额,共计7.3万元。劳佳颖曾向李宇明承诺,她愿意退还彩礼及为房贷所垫付的款项,总计10万元。鉴于这一情况,将这笔款项与本案一并处理是符合事实的。至于劳佳颖提出的应将房贷垫付款单独处理的主张,法院并未予以接受。
邕宁区法院在判决中规定,劳佳颖需向李宇明退还彩礼金额共计3.7万元,并补偿其支付的房贷预付款项7.3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达成的约定被称为婚约。在我国民间传统中,这种约定中涉及到的财物交换行为,人们通常称之为彩礼。彩礼,实际上是指男女双方为了建立婚姻关系而进行的金钱或物品的给予。在处理涉及恋爱期间情侣间的大额财产赠与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能否将其定性为彩礼,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考察财产赠与的时间点是否正处于双方商讨婚嫁的阶段;其次,需考虑是否存在双方父母或媒人的介入与协商;最后,还需关注赠与财物的价值大小。通过这些事实的综合判断,可以确定财产赠与是否属于彩礼范畴。
彩礼作为中国婚姻习俗的一部分,承载着双方情感表达和婚姻美好愿景的寓意。然而,近年来,公众普遍关注到“高额彩礼”现象,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地区,彩礼金额不断攀升,攀比之风盛行,甚至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因此,在步入婚姻殿堂、确立夫妻关系之际,双方应确立正确的婚姻观念,积极推崇健康、节俭、文明的婚礼风尚,携手为营造和谐的夫妻关系不懈努力。
东莞塘厦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