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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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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施行!房东税要来?租客会遭殃?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发仔,你父母那边那套用于出租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了?我妈通过电话告知,她从邻近住户处获悉,往后租赁居所的成本可能会超越购置住宅的价格。
上网冲浪,「房东税要来了」的标题红得很刺眼。
近半年来,相仿的烦忧在关注者社群中引发轩然大波,部分出租者思量调高租赁费用,同时担忧租客可能持反对态度。
部分中介表示,往后租赁业务将愈发棘手东莞塘厦律师,若未签署正规协议,将面临数万元罚款。
九月十五日《住房租赁条例》即将生效,此事对普通人究竟有何影响?今日咱们用通俗语言剖析,并且探讨:房主是否可能悲痛欲绝,租客是否会遭遇不幸?
紧急辟谣“房东税”
先回顾一下《住房租赁条例》的要点,包括租购权利平等,租赁协议登记手续,以及房东、租客、中介三方职责的明确规范。
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是“房东税”争议焦点,导致租房者感到不安,出租方忧虑费用上升,承租方担忧租金提高。
近期公众关注度持续上升,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出面澄清,所谓“租房缴税”现象早已存在,并非出自九月十五日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
以往的房屋租赁,仅需房东与租客通过微信进行资金划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即可完成居住安排,整个过程并未受到官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文章里头没有讲到缴税之类的字眼,不过现在规定是9月15日往后,所有出租行为都得联网登记,民政、税务这些机构要互通资料。
从这段话里,也能察觉到「租房征税」的苗头,所以很多人都在抱怨,真糟糕!不买房子就要缴纳租房税款,促使上班族卖掉房产。
舆论越演越烈,官方紧急辟谣!
坊间流传的所谓“房东税”,实质上是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几种税种,这些税种本身并非新设,也不是依据《住房租赁条例》而设立。
那么,现在这些税款,具体是怎样征缴的,我们制作了一张清晰易懂的图表,欢迎大家借鉴研究。
也就是说,月租低于十万的,不用交增值税,通常是商铺、豪宅这类房产,跟普通人没关系。
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其他税款,普通人向来需要缴纳,只是过去租房交易不纳入网络监管,现金或微信支付难以追踪,因此几乎无人察觉其存在。
九月份十五日往后,即便征收“房东税”,其税率也不会像传言中那么高,达到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一些地方还有减免措施,例如海南省不收房产税和增值税。
不过,个人租赁收入采用0.5%的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所以,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压力并不大,几乎能够不予考虑。
以海口某处月租5000元的住所为例,由于月租金额不足十万,无需缴纳增值税。
海南省不征收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按千分之五计算收取,仅需二十五元,每个月总共只需缴纳二十五元。
仅海南三亚的顶级豪宅可能会波及,月租达十万以上的房东与租客,则无需我们费心。
《条例》全方位保护租户
房东、中介危!
新政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那就是租房必须得备案。
过去租赁房屋时,房主或中介会递过一份契约,签了字就结束了,几乎没有任何官方机构的监督程序。
例如海口这边,租客与房东一般签订年度以上的持久租赁合同,租金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法律层面的维护机制比较欠缺。
这种情形便会产生类似早些年「城城找房」那样的一类二房东倒闭事件,租客将款项付给二房东,二房东逃逸,造成房东与租客均蒙受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
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了相关条款,针对该租赁领域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完善。
1、针对租户的权益保障:
·不得“提灯定损”,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入租赁住房;
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车库等非居住区域,不可以单独出租用作居住,中介平台也不得将这类房源发布出去。
租赁关系双方必须真实身份签署租赁协议,中介机构不得经手承租人费用,不得处理待售房产,不得代为支付租金,也不得收取押金;二房东将面临困境。
2、针对房东的权益保障:
暂无。
身为一名小业主,研读完《条例》条款塘厦镇律师,内心平静无波,毕竟海口房产租赁市场不景气,即便征收税费,租金也不会转嫁给租客,闲置房源众多,供大于求,房东处境艰难(纯属个人观点)。
看得我都想把房子卖了去租房好了!
虽无太多关于房东的权益保障,但却多了很多限制要求。
例如不允许擅自改动住宅结构,不能将非居住用途的房间对外出租,这样做从源头上防止了连排房屋和集体租赁房的出现,在北上广等大都市,房主会感到损失较大,但客观上推高了都市打工者的租房开销。
这个情况在海口、三亚则不存在,就不展开了。
3、针对中介的要求:
《条例》包含众多针对中介的约束性条款,并且指出了违反规定的相应惩治措施。
诸如违规出租未达标单间,或未依规录入租房记录,抑或租赁信息残缺、未完成租赁协议备案,乃至违法代收代付房款等行为,将导致中介机构遭受两万至十万人民币的罚金。
还有更重的惩处措施,比如强制要求修正,或者面对不执行的情况,最高可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都对中介个人及机构的租赁经营行为提供了更严格的要求。
此外,诸如闲鱼、小红书之类的网络社交平台,同样对发布租赁房产的内容加以约束,责令平台承担核实房源真实性的义务,并且提出了其他相关要求。
这份《条例》整体上非常照顾租客的利益,对租赁市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有效地维护了租户的合法权利。
新政背刺学区房
租售同权是背后大招!
在9月15日新政实施后,相信新房、二手房都会更难卖。
《条例》之中,隐藏着更深远的规划,那就是实现房屋租赁与购买享有同等权利,这一关键举措虽然表述于众多条款之中,却让人感到无比欣慰!
第五条中说明,国家提倡房东与租客依照法规形成稳固的房屋租赁关系,促使租房与购房在享用公共服务方面获得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指出:租赁住房若持续使用满特定时限,房东可依政策获得相应扶持,租客亦可按规定享有配套的基础服务。
这项公共服务权益仅限于特定区域,即所谓的「学区」资格,只要租赁房产达到一定年限,承租者便能够享受该权益,一旦这项政策出台,将对学区房产的增值潜力与保值能力构成严峻考验。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租房上学这件事,在海南本来就是行得通。
只不过,遇到学位紧张的情况,租房群体还是会率先被分流出去。
所以只能说,这个条例,对学区房有一定影响。
但凡事无绝对,眼下就要上学的家长,该买房还得买。
例如阿发的同伴,老张原本打算用300万购置学区住房,经过对新规定的调研后得知:假如在学区范围内租赁一套房产并持续满3年(等政策明确具体年限之后),孩子同样具备入学资格,因此老张决定暂时观望,不急于购房
不过老友群里的小李情况不一样,孩子急着去学校,政策还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实施,目前是考虑先找工作再买学区房,或者选择上私立学校。
总而言之,新政一出,持币观望的人就更多了!
未来,不买房
是否也能过这一生?
得益于《条例》的实施,我名下那处出租的小住宅,使我预期海口或三亚的租赁市场将逐步走向正规,租客能够享受到更丰富的房源选择。
众多房产的租赁费用,持续呈现下滑态势,出租者的处境日益艰难。情况更为糟糕的是,那些专门从事二房东业务的代理机构,赚取价差的途径由原本的模糊地带转变为触犯法规的行为。
租房人群从中获益最大,无需购置房产也能长期居住,在实现租赁与购买享有同等权利时,孩子上学也能租到稳定住所。
感觉有些像香港模式,没料到自贸港和香港在此处产生了关联。
根据对915最新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的深入分析,楼Sir团队领悟到:不购置房产,人生依然能够过得十分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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