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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33万,妻子用啥证据成功免于承担?法院详解共同债务认定

时间:2025-12-05 18: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11月25日,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有消息传来,记者乃梁振文,洋浦有一男子庞某,其拖欠饲料货款达33万元之多,即便经过法院调解,依旧没能偿还这笔款项。债权人某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却惊觉庞某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用于执行。追款陷入绝境的某元公司,随后把庞某妻子叶某告上法庭,诉求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原则,让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件,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庞某的个人经营债务,判定叶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判决驳回某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2023年1月1日,庞某凭借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某兴饲料店的名义,朝着某元公司去采购饲料。而后因为某兴饲料店拖欠货款,某元公司把庞某及其饲料店起诉到洋浦法院。经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塘厦镇律师,认定某兴饲料店欠款33万元,还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

调解书生效过后,庞某仅仅是在2024年12月的时候支付了4000元,从那之后就没有按照约定继续还款了。某元公司觉得,庞某跟叶某存在夫妻关系,所以要求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里东莞塘厦律师,叶某拿出她的劳动合同,还有持续且稳定的工资流水以及社保缴纳记录,用来证明她经济完全独立,并非依靠庞某。叶某讲,庞某婚内出轨,早就不管家庭,其经营收入大多转给婚外女友,未曾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并且,双方感情早就破裂,曾两次协议离婚,庞某长时间没承担家庭开支及子女抚养费用。

某元公司举证难以证实叶某参与某兴饲料店经营,洋浦法院经审理后如此认为。某元公司仅依据叶某一段社保记录便推断其依赖庞某过活,这属于主观臆测之举。与之相反,叶某给出了完备的劳动合同,还有工资流水以及社保记录,这些构成了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她具备独立工作及收入来源 。

法院觉得,某元公司没办法拿出证据表明庞某把饲料货款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方面(像是给家庭购置房产、车辆的情况,支付子女留学费用这类),在夫妻共同经营方向(比如妻子是饲料店的隐名合伙人这种情况,或者饲料店的盈利切实转化成家庭共同财产这类)。依据这些,洋浦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某元公司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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