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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有哪些种类?
时间:2017-09-01 【转载】
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即使有犯罪的故意,也可以做刑事辩护,即罪轻辩护。具体按规定,在刑事辩护中,可以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另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刑事辩护有多种,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辩护
这个辩护是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的,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辩护。
二、委托辩护
1、公诉案件
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即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做辩护
2、自诉案件
可以随时委托专业律师出庭辩护
委托的方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委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三、法律援助辩护
1、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2、时间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3、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4、方式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以内指派律师。
5、对象
应当指定:
(1)盲、聋、哑人;
(2)精神病人;
(3)无期徒刑、死刑;
(4)未成年人;
(5)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可以指定: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