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1)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