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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女员工孕期遭辞退公司称解聘在前获知在后
当日下午,记者在新疆妇幼保健医院见到了郭女士。她出示的病历上显示:宫内早孕,孕47天。郭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11月,她进入新疆新大陆国际旅行社担任旅游计调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劳动合同,合同于2014年12月到期。
“2013年12月19日,部门经理马雷莉婷问我是否怀孕,我如实相告。次日,公司总经理刘先生找到我,说我近期工作中总是出错,劝我自动离职,并未经我同意强行将我的办公室钥匙取走,交给其他员工。当天下午,刘先生召集全体员工开会,并在大会上宣布了将我辞退的决定。”郭女士说。
旅行社:解聘后才知其怀孕
郭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于1月6日与刘先生取得联系,得到的却是另一番说法。
刘先生告诉记者,辞退郭女士时并不知她怀孕,并且她也未向公司出示相关证明。“她在供职期间,多次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这回是她再次出现工作失误,公司才决定辞退她的。”刘先生说,郭女士离开公司时没有在离职书上签字,第二天也没来上班。因此,公司认为她是默认离职。对于郭女士的“工作失误”,刘先生并没有具体说明。刘先生表示,如果郭女士怀孕属实的话,双方可就此事进行协商。
律师:解聘怀孕员工违法
记者了解到,我国关于妇女孕期辞退的法律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没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