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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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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年均逾5000宗
根据江门中院统计,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全市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约两成。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4 8 5 9件,占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16.7%;2012年5568件,占18.5%;2013年4675件,占15.28%(由于从2012年开始商业险与交强险合并审理,2013年案件数量统计上有所减少)。此类案件3年合计共15102宗,年均超过5000宗。
江门中院表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目前在审理中存在鉴定难、定残难、调解难3大难题。其中定残方面,最大问题是缺少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等国家标准。2012年,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施行《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等6项行业指引》行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对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时适用国家标准,有时适用行业标准,导致当事人产生较大分歧。
此外,此类案件很难能够和解结案。据统计,此类案件2011年以调解或撤诉结案的案件有1076件,调撤率为24 .11%;2012年有1926件,调撤率为36.75%;2013年有1522件,调撤率为35.75%,对比其他民事案件,调撤率明显偏低。
针对司法鉴定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江门中院建议鉴定机构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对伤残评定标准不统一、司法鉴定时间过长以及细化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如鉴定委托人、鉴定材料审核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