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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14时许,广东高州男子卢某、梁某、黎某经商量后,驾驶一台奥迪牌汽车来到东莞市长安镇海关环岛附近路段,伺机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法勒索钱财。见陈先生夫妇驾驶一辆奔驰牌汽车经过,梁某等人向陈的车投掷玻璃珠后叫陈停车,下车以车辆被撞为由向陈勒索了8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