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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惹纠纷

时间:2017-09-16  【转载】

建设工程施工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后,业主方和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然而,具体执行中,中标企业与业主方往往私下更改备案合同内容,并由此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普遍。”重庆市人大代表杨家学说,针对这样“黑白合同”现象,他向正在举行的重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建议,加强合同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备案的操作程序。

  “黑白合同”架空现场招投标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施工企业。招标完成后,业主方和施工方要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然而现实中,招投标就像走过场。”杨家学说,不少业主方私下选好施工企业,走完招标流程,双方再坐下来谈具体执行合同的内容。

  备案的是一份合同,具体执行的又是另一份。“这首先就破坏了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制度,进而也容易导致建设市场无序发展,也难免滋生腐败,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杨家学说,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并备案的合同是白合同,两个要件缺一即属于黑合同。而黑白合同的做法,显然是有违法律的。

  “黑白合同”现象导致纠纷频发

  同一个工程,有两份施工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判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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