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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乘客吗?
1、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乘客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有权拒载顾客:
(1)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2)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3)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4)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出租车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即可视为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旦有人拦车表示乘坐,即可视为承诺,此时运输合同成立,出租车司机即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随意拒载。
2、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向谁索赔?
答:乘客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该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由此可见,乘客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出租车公司索赔。出租车公司可以在赔偿乘客的损失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3、免票乘车,发生交通意外能否获得车主赔偿?
答:乘客乘车,就与承运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换句话说,免票乘车,发生交通意外可以获得车主的赔偿。
4、乘坐客车行李丢失,可否向承运方索赔?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当乘客购买车票乘车时,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当乘客将自己的行李交给司机并告知其妥善保管时,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行李进行妥善保管,如果运输公司将该行李丢失,并且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妥善保管义务的,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5、空调车不开空调,乘客可以要求退票吗?
答:乘客按空调车票价购买车票时,即与该承运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提供服务。然而,客运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将空调车改为普通车,是一种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合同法》第300条有明确的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因此,空调车应该开空调而不开空调,乘客可以依法要求退票。
6、变更路线造成费用增加,有权要求旅客增加票款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292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由此可见,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但是客运公司未按照通常路线而临时改行其他路线的,造成费用增加的,只能自己承担费用,而不得要求乘客增加票款。同理对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也是一样的,未采用通常路线的,不得要求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