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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
张某持据讨要欠款,为何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时间:2018-01-11 【转载】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姚瑶)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手持欠条诉请还钱的张某却被法院认定主体资格不适格,并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2014年以来,巴东某公司多次在张某经营的巴东某酒店住宿、就餐,并进行签单消费,累计欠款76988元,至今分文未付。签单人亦相互推诿,不予付款,张某无奈下,将巴东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决巴东某公司偿还签单欠款。
庭审时,张某提交了巴东某公司所出具的欠条、赊账清单及张某经营的酒店的营业执照等证据。张某心想,欠条是真的,欠款也是事实,官司不会输。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中,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本案中,根据张某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字号为巴东某酒店。因张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法院遂依法裁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