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tangxialsh.com 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公安破案要经得起庭审检验
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关系应属平起平坐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刑事案件往往在侦查环节就已决定了最终结果,之后的诉讼程序只是对侦查的肯定。
应该明确司法机关在这三者之间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审判程序对刑事案件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可以从不同方面变革三机关的关系。
从诉讼职能层面,相应调整三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以加强司法机关独立断案的决定权及权威性。还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制层面作出调整,如改变在法院还未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时,公安机关破案后就先对破案的侦查人员授奖的做法。
应该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决定性判决后,公安机关再对破案的人员进行奖励。这一机制的改革,对于司法改革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使法院在审判中不再承受因公安机关之前的破案奖励而带来的压力,而且,可以使公安机关破获的刑事案件真正可以经受法庭审判的检验。
调整三机关的关系,还需相应的法治环境,国家要重视有助于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
比如,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今后涉法涉诉的信访改变以往的由行政推动司法机关来处理的方式,而由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办理。这样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国家社会政治事务管理领域发挥更具独立性、权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