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也应适当承担

张老太今年70多岁了,平时身体一直不好。一天早晨,张老太去晨练的路上被小王驾车撞倒,小王赶紧报警并将张老太送到医院。事后交警认定小王负全责。由于张老太身体原因,手术存在一定的风险,医院就采用保守治疗的方法对张老太的受伤部位进行固定并要求张老太卧床休息不要下地走动。由于是保守治疗,费用不是很大,小王就主动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1万余元,并且还额外向张老太支付1000元营养费,并嘱咐张老太“老太太,您的伤不是很重,您就放心在家养病,费用上有什么困难就让你儿子直接找我,我会负责的”。由于肇事者小王积极赔偿态度,事故双方相处倒也融洽。几个月过去了,由于长期卧床加上伤病困恼,张老太对生活渐渐丧失了信心,家人也多次进行劝说疏导,但还是在一天晚上张老太服药自杀了。张老太的儿子小张在办理完母亲后事后找到了小王“都是你撞了我妈,我妈才自杀的,你得赔偿。”小王到觉得冤枉“我撞伤你妈的钱都付过了,你们还想怎么样,再说了,你妈是自杀又不是我撞死的,怎么能找我赔钱呢?”由于小张自觉理亏,也就没有纠缠下去,但后来听说母亲可能是因为伤后抑郁症而自杀的,于是小张就委托鉴定机构对母亲生前精神情况进行鉴定,结论果然是伤后导致抑郁症,并且抑郁症患者自杀率在15%左右。小张拿到鉴定报告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肇事者小王及保险公司因母亲死亡一事赔偿各项损失25余万元。

 

请问:小王是否要对张老太自杀负责任?

 

法庭审理:

小张认为,本起事故中小王负全责,而且鉴定报告也说明母亲因为伤后得了抑郁症才自杀的,母亲自杀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本案的赔偿金应当有小王或者保险公司承担。

小王认为,交通事故只是将张老太的腿部撞伤,自己已经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已经尽到了赔偿义务,而且张老太是自杀死亡的,并非自己撞死的,所以不应承担死亡产生的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承担交通事故造成张老太的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等,但是对于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上引起损害后果的原因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其均应纳入民事损害赔偿的范畴内考量,但间接原因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较弱。综合考虑本案因素,交通事故对死者张老太死亡结果的原因力比例以15%为宜。

为此,法院判令小王承担张老太15%的死亡赔偿金。由于小王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小王的赔偿金额在交强险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小王承担。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