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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停车受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老王是一位大老板经常开车出门谈生意。一天老王开着他那辆豪车又去谈生意了,到了约定的地方,老王找了半天都没有找到停车位,无奈之下只能将车停在人行道上,正好停在一颗大树下面,也好避避太阳。一个小时后老王谈好生意出来取车,发现车顶被树干砸出了一个大坑,车窗玻璃也被砸坏了,老王仔细看了看才发现,原来是车旁边的那颗大树上一根枯枝掉下来砸坏了汽车。老王报了警,也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进行了定损,损失金额为50000元。车辆修好后老王拿着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告知老王,“由于你这属于停车受损的案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我们只能赔70%,剩下部分由你自己承担”并拿出相关保险条款给老王看,老王看了后也无话可说。几天后老王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句话让老王觉得剩下的维修费不能由自己承担,工作人员告诉老王“车是那颗树砸坏的,你可以找树的主人去赔偿啊”。老王觉得也对,于是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肇事”大树的管理者——园林管理处。老王来到园林管理处打算商量赔偿事宜,但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接待老王。无奈之下老王只能将园林管理处诉至法院,要求园林管理处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金额15000元。

 

请问:老王将车违停在树木下被树枝砸坏后,能否要求树木管理者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

老王认为,园林管理处对路边树木有修剪管理的义务,因为园林管理处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致使树木老化枯萎严重,造成本次事故,虽然自己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剩余损失应当由园林管理处承担。

园林管理处认为,本次事故起因是由于老王违章停车造成的,如果当时老王没有将车辆违章停放在树下,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另外,作为园林管理部门,虽然有责任维护修剪树木,但不可能挨个树枝检查,本次事故也算是意外,所以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系树木折断致原告车辆损坏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作为树木管理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事发时虽然存在违章停车的行为,应当受到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但该行为并非导致树木折断的原因,原告对树木折断没有过错。

为此,法院判令被告园林管理处赔偿老王损失共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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