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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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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财骗色骗婚
陈某以征婚名义扮成香港人,骗得一女子8万元后消失无踪。后来,故伎重施时,却不料再次遇到这名女子,被抓个正着,终于落入法网。
年过50的陈某在广州市中山八路一婚姻介绍服务中心用假名“陈伟文”登记,自称是香港人,要征婚。他通过婚介与小自己18岁的徐女士相识。数日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于花都区新华街一小区。相处两个多月后,陈某称其在惠州的制衣厂被水浸坏了机器和少量货物,提出跟徐女士借钱。徐女士并未答应。之后陈某带着自己的母亲与徐女士见面、吃饭,令徐女士对其产生信任。再提借钱时,徐女士给了他5万元现金。半个多月后,陈某称其妹夫因走私被抓获,急需用钱,又向徐女士借了3万元。两次借钱,陈某都说急着用钱,以各种借口推托,没写借条。“借”到8万元后,他关闭手机,消失无踪。
两年后,徐女士接到海珠区一婚介的电话通知,说有一个做房地产的香港男人比较合适她。徐女士与该男子通话后,感到声音与陈某相仿,便约其在海珠区一酒店见面。徐女士见到此人时,发现果然是两年前那个陈某,死命抓住他并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是荔湾区人,2004年与周某登记结婚。他隐瞒已婚事实,使用假名,以香港人身份到婚介所征婚。被抓获后,陈某的妻子向徐女士退还了8万元。
陈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益辉律师认为,征婚男女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莫轻信所谓的征婚启事,以免上
当受骗,被骗财骗色骗婚,后悔不已。征婚男女要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天下不会掉下馅饼,没有不劳而获的姻缘。当对方要借钱物时,一定要特别谨慎。此外,报纸、刊物、电台等媒体也应加强管理,避免因刊登虚假信息而有可能被推上被告席,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