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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无果,法律援助为困难当事人维权助力

时间:2024-10-15 00:0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无法达成协议,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摆在事故当事人面前的选择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交通事故冲突和纠纷。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事故致残或致贫,有的原本就来自非常贫困的家庭。这些当事人面临着耗时耗力的诉讼过程,以及聘请律师和支付诉讼费用的经济困难。支出往往会放弃通过法律保护权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化解社会矛盾“3+2+1”模式中,家庭困难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情况得到充分解决考虑到。其中之一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由特勤大队提供。特勤大队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与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立,负责受理事故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指导事故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合法手段。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交通事故中需要维权的人畅通法律渠道,从而有效缓解和化解矛盾纠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负责人说。

法律援助保护合法权益

2012年2月,市区张家山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杨某相撞,致杨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12年10月,事故受伤者杨某来到特勤大队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希望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作站工作人员陈马平回忆起杨某来时的情景:“当时我看到他在事故中受伤的腰部还没有完全愈合。据他说,家里没有钱治病,他就到处借钱。几万块钱是非常困难的。”

根据法律援助程序,陈马平立即了解了杨某交通事故案件、杨某受伤情况、杨某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并指导杨某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人信息表和法律援助申请表等信息。

随后,经过法律援助以及法院的支持和调解,事故双方与第三方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医院膳食。补贴、营养、后续治疗、交通等费用合计5万多元,案件顺利告破。

杨先生感慨万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杨某是低收入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车祸后的各种开支让他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发生后,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杨某再想,就需要提起诉讼。当我聘请律师并提前支付律师费时,我感到绝望,但我根本拿不出钱。随后,事故处理民警引导杨某前往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杨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援助要求,很快就进入了法律援助程序。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杨某的案件得到了指定律师的免费代理,杨某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

在特勤大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3+2+1”工作模式中,“3”是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合一的调解机制; “2”是指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民政救助相结合; “1”指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

可见,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是在调解无法有效解决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陈马平翻出法律援助工作档案:自2012年10月工作以来,工作站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5件,目前已结案2件;此外,还有10多起交通事故纠纷是当事人找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发生的。工作人员再次讲解法律原理,说明诉讼程序和风险,再次组织调解,随后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结案。

陈马平告诉记者,前来法律援助程序的当事人无法通过早期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也不知道自己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诉讼所拖累的时间和精力。 “面对这些当事人,我们会耐心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尽力进行调解,努力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陈马平表示,“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在调解过程中无法化解矛盾纠纷,当他们无法通过诉讼维权时,很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引发更大的矛盾。法律援助为他们打开了另一扇大门。”那些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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