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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23年张芳芳乘顺风车遇事故受伤,起诉司机及行无忧平台索赔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张芳芳借助“行无忧”这个网络租车服务,叫了一辆顺风车,司机李东东接受了请求,开车送她去目的地。行驶过程中,王小小骑着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了李东东的车,导致张芳芳受伤。交通警察判定王小小和李东东承担相等的责任,而张芳芳没有责任。由于三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芳芳将王小小(另案审理)、李东东以及“行无忧”平台告上法庭,要求给予赔偿。
“行无忧” 公司提出,该企业在此案中充当的是中介角色,仅负责传递资讯,不须承担补偿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发现,“行无忧”技术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属于信息中介服务性质,仅负责发布约车信息,并不主动为车主安排订单,车主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订单,平台仅在约车服务完成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张芳芳借助“行无忧” 网约车应用提交了出行请求,李东东接受了这个任务,接着彼此约定了共同搭乘的安排,这样的安排是双方自主决定的民事活动,李东东承担了实际的运输工作。这份订单的总费用为49.9元,李东东从中获得了44.2元的报酬,“行无忧”网约车应用拿走了5.2元的服务费用。
“行无忧”技术公司只收信息服务费,这种做法不同于其他约车平台抽佣的方式,“行无忧”技术公司在此案中并非真正的运输方;“行无忧”技术公司与李东东之间没有管理或运营上的联系,也没有挂靠或雇佣的情况,没有主动给李东东派任务,所以它不是共同运输方。司法机构判定,“行无忧”企业不存在任何责任,无需担负补偿责任,合乘活动引发的法律影响应由合乘参与者各自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李东东按照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赔偿张芳芳损失。
法官说法
网约车遭遇意外,平台需否负责,关键看其和司机合作的具体方式,这种合作模式决定了责任归属。
用工形式,从业者受出行服务商雇佣,多见于专车服务,出行服务商须依照法规,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若从业者系自主经营者,出行服务商未履行适当管理职责,亦需担负相应补偿。
网约车平台仅负责信息中介,出租车企业才是真正的运输服务提供者,它全面负责车辆调度、司机管理以及服务流程,因此运输责任应由出租车企业独立承担。
顺风车服务中,平台仅负责发布信息,不对出行全程进行干预,驾驶员才是真正的运输服务提供者,所以只要平台没有过失,责任就应由驾驶员来承担。
合作运营方式下,平台与司机共同承担运输责任,出现侵权事件时,双方按责任轻重分担补偿。其中,承担过多补偿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讨超出部分。
此案涉及“行无忧”技术公司及李东东,双方系通过顺风车平台合作,该平台仅作为信息传递者,乘客方发布出行意向,车主方自主决定是否响应,平台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必须强调的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平台,必须严格核查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同时确保运营车辆满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否则可能因未尽审查义务或管理失当而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介服务系中介方为委托方揭示缔结合约契机或促成合约达成的居间行为东莞塘厦律师塘厦镇律师,委托方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行为人如果有过错导致损害他人民事权益,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某些情形下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受损时,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额度内进行赔付;若超出该额度,剩余部分则依据以下条款分摊补偿责任。
车辆相互碰撞导致事故的,责任方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均有责任,则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产生碰撞事件,若自行车、行人无责任,则车辆方需全额赔偿损失;若能提供证据显示自行车、行人存在责任,则依据其责任大小相应降低车辆方的赔偿额度;若车辆方完全无责任,则赔偿金额不超过总损失额的十分之一。
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有意撞击机动车时,由此引发的损害应由对方承担,车辆本身无需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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