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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名会剥夺政治权利?详解刑法第340条的适用情形

时间:2025-12-05 18: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塘厦律师获悉

一、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罪名?

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头,存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有侮辱、诽谤罪,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选举罪 。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里头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行,招摇撞骗此种犯罪行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情形,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印章的犯罪状况,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这种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犯罪情节,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情况,非法集会的违法情形,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的违法状况 。

(四),危害国防利益罪里,存在一种罪名为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还有一种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渎职罪里头面包含的泄露国家秘密罪,还有司法工作人员所犯的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之中并未规定存在剥夺政治权利情状的犯罪,是不可以独立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而言,其刑期是从判决确定的那一日开始进行计算的,并且还要予以执行。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呢,和管制的期限是相等一样的,是同时开始计算起算的,也是同时进行执行的。管制期限满了之后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呢,同样也是在这个时候同时恢复的。

判处有期徒刑塘厦镇律师,或者判处拘役,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东莞塘厦律师,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是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或被判拘役却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可是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四)被判处死刑(此死刑含死缓),且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其刑期是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的 。

能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在国家法律制度里规定得极为清晰,刑事罪名数量相当多,而且每个罪名的量刑标准都十分明确,对于未规定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法院决然不会作出剥夺政治权利这般的判罚。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

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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